某闰年2月28日,位于美国东部的某农村地区发生一起车辆刮蹭事件(无人员伤亡),本案例就该事件出发,说明事情经过,并进行点评。
本案为虚拟案例,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人物:
小A:该村大学一学生,并在该校法学院兼职打工;
小B:人物小A的室友;
小C:人物小D的老婆;
小D:人物小C的先生;
事件经过:
小C的先生小D居住在离本村有一定车距的A市,因工作原因即将搬到更远的K市。小C因其家中又购入一台新车,欲将旧车卖给一熟人,其口述原因是因发动机曾着火,后换置新发动机,因此虽然理数表上显示的数额较高但实际更耐久,熟人较之容易相信该理由。
小B通过一系列的关系联系到了小C并决定买入该旧车,并邀请小A在正式交款前试驾,小A应允。2月28日下午,小A和小B与小C约好在小A小B住所街口马路对面的某宿舍楼前见面后,小C下车径直将钥匙主动交予小A(当然也不可能是被动的),小A试驾一圈后返回原处,将车停在与路面称70度角左右的停车位里,后小B和小C建议将车开回小B住所以便交款,小A便将车倒出并与路面平行,此时小A决定继续向后倒一点车防止与右前方的车刮蹭,遂回头向右后方观察,判断右侧和后方无车后准备倒车,此时小D开车从另一方向绕小A驾驶车辆的后侧高速驶入,小A此时已回头挂挡准备倒车,由于该车左侧后视镜因某种原因碎裂,需倾身一定角度才可观察后方,因此未能及时观察到小D驾驶的车辆(之后的理论中小C便解说后视镜在驾驶角度也是能往后看的,只不过小C自身没有去看。被小A教过车的人都知道小A倒车一向都有看后视镜习惯和嘱咐,然而坐在后排的小C居然有一双透视眼,能透过小A后脑勺观察到前方的小A在倒车过程中眼球没有看后视镜瞟,小A当时真怀疑自己的私处也被看去了……),二车进行碰撞,小A驾驶的车将小D车辆的左后侧轮胎外侧塑料挡泥板撞裂,内测边缘漆皮亦有少量损伤。
以上是事件的经过,事情发生以后,小A跟三孙子似地向小D道歉,向D解释按照常理在开车的时候应该观察一下对方的动向再作出决定,而小D第一反应是怕小A不承认,严肃告诉小A从交通规则来说这肯定是小A的错,面对这位装着打扮像某村出差干部的小D,小A很是郁闷,小A心想自己也没有推卸责任啊……在得知丫是小C老公之后就更郁闷了……小A第一反应当然是道歉,后来小D一声不吭低头沉思,时不时还问一旁的老婆小C应该怎么办,此后几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后来小A建议报警,因为小A虽然心里感觉可能多半是自己的错误,但是毕竟还不太确定,还是希望警察来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后来被小C和小D拒绝了,之后小A又提议报警,又被CD二人否决,声称没有必要为了这点小撞痕影响到小A的驾车记录,小A一想,毕竟小C是通过一个近友认识的,可能是觉得没有必要让小A自己受损失,因此心怀愧疚和感激;在小C的一再暗示下,又因时间紧马上要赶回学校,实在像被软禁似地僵持着也没有办法,小A同意CD先去修车然后然后修车账单出来再做决定,本来CD担心小A耍赖不承认车辆刮蹭事实(此为小A对当时CD的言语和态度产生的第一感),但后来因小A解释他们肯定知道小A住处和联系方式又通过近友着一层关系以及其他一些有可能的原因,才同意小A离开现场。
小A很郁闷,但的确也很内疚,毕竟把熟人的新车撞了感觉这件事情很别扭,自己做的也太窝囊了,下课后给小C打电话道歉,然后说能不能陪给小C40块钱解决该事(因小C已经在有小B作证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小A,他们新车的被蹭掉的漆皮部分不需要小A负责了,只关心挡泥板部分),小A查得该车的挡泥板价值32美元,再又认为可以自己安装(踹一脚也就安上了),所以认为40块钱比较合适。然而小C在事后的两次通话中都坚持要到该车品牌的专门服务中心维修检查处修理,理由是没有时间自己购买并安装或寻找便宜的修车行,并提到他们这么做是使双方的经济利益都不受什么太大的损失,小A就很郁闷……岁觉得小C他们不应用小A的钱买时间,但也天真地认为自己也有这个责任承担这一部分对方的损失。
后来小A去其打工的法学院通过老板找到一个对相关规则比较熟悉的K教授询问此事,K教授肚子很大,拽着浓重的南方口音,但是他一脸狡诈的狐狸相让小A产生了些许的安全感。通过谈话K教授帮小A分析了整个事情的基本脉络,其中在谈话中K教授敏锐地扑捉到小A在描述事情经过中的一个点,小C和小D曾经提到了拒绝报警的其中一个理由是为小A的驾驶记录着想,称没有必要公了,因为担心小A的保险上涨,而且还说会上涨200元。K教授从小C说出200元这句话的心态出发询问了她的情况,分析出小C首先不明晰保险公司为事故划分等级以及事故频率叠加的基本规则,其次判断小C有可能曾经至少发生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小A后来仔细观察了该车,分别有三处不同角度的事故嫌疑部位),这也使小A联想到了小C那辆车破碎的左侧后视镜以及是否发动机更换是真因为着火还是其他什么被隐瞒的原因。K教授说如果从VIN或其他侧面信息了解到小C在买车过程中有不实陈述,购车人小B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权利要求小C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证据或甚至要求补偿差价,当然这种情况在私人交易案例下实际操作起来会很困难。K教授最后建议小A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这样才能保证真正的双方利益最大化,至少公证,并帮助小A分析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解决方法。谈话结束后小A觉得自己俨然就是一个法盲,而小C和小D在其心目中的形象立刻从原来慈祥的微笑变为了两只披着那啥的那啥……小A随后又跟一些有经验的朋友通了电话询问了此事,大家都建议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该事,因此当晚小A做出了决定:“通过保险公司解决”并给小C电话语音留言。
次日,小A正式通过电话告知小C希望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该事,小C坚决不同意,理由是小A当时驾驶着小C的车,因此小C的保险记录也会受到影响,并和蔼地解释说他们昨天其实已经决定如果光是挡泥板的问题的话就根本不找小A要赔偿了,意在表示小A其实是占了便宜还不领情。说如果查出了其他的问题,因保险的政策保护,即使再贵他们也只需要出500块钱,那么这500块钱以内任何金额的修车费由小A和室友小B分担。小A感觉小C这种建议无法接受,因为小A已经答应帮小B试车,就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小B把事情干好,出了事情也至少不能让小B这个无辜者受到损失;小A倒觉得1这种事情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陪,也是小A和小C分担,按小C那句原话“说句不好听的话来讲”,小C主动将钥匙交到小A手上时,就把她的部分利益交待在小A身上了。之所以小A决定找保险公司解决就是为了不会承担高额的赔款,要不然谁会买保险,买了又不让用这种事情相当诡异,但是小C为了自己驾车记录不受损失而选择让小A及其室友小B承担费用这样的提议在小A眼里是无比可耻和自私的,尤其是其还打着“不能为了你自己的利益损失我们的利益啊”以及“我告诉你哈~你这样做其实是只顾你自己的利益而损失了我们的利益”,每每听到这样的倒咬一口的言语小A的胃酸就无比地跃跃欲喷。因此小A在喝了几口水压下了反胃的生理现象后坚定了态度,一定要通过保险公司解决。此时,小C因要哄孩子为由要求挂店电话10分钟后再打(小A也承认在电话里确实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小A相信她是在哄孩子的同时顺便也跟小D紧急磋商了当前的局势,10分钟后小C打来电话立刻对小A做出了让步,只赔偿那40块钱,其余任何损失都与小A无关了(观众都是老中医,因此就不在此分析让步的原因了)。小A坚决地拒绝了,原因是小A认为,这不是赔偿金额的问题。于公,只要要通过保险公司正规鉴定后,即使罚款比私了高,那么也心安理得地认栽了;于私,虽然双方是半熟脸的同胞,但是小C的丈夫小D在明确知道如果报警会对其妻不利的情况下两次拒绝了小A的报警建议并向小A隐瞒事实(事后理论的过程中小C却反咬小A为何当时不坚决要报警而接受了对方的拒绝……),破坏了公了的最好时机,将事情变得复杂化,并造成了小A的被动局面,这一点不能让小A接受;再者,设想小A如果没有没有咨询相关人士了解事情的脉络,也许至今蒙在鼓里,怀着对小C和小D的不报警的感激之情期盼着修车费不要太高,而那时小C和小D完全有可能以此为机尽量将车辆当前的各类问题归咎于那一场刮蹭并最大化地获取利益(当忽这是最坏的情况,但但是小A完全不能确定对方的人品,因此这条绝对不能忽略),尽管小C和小D没有这么做(或没有机会最终做成)但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小C和小D自己隐瞒了事情的部分事实并企图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当时小C向小A和蔼地说的“我们还是要争取双方利益最大化”(这句话成为了小A之后作出的一切决定的勇气和动力源泉)。基于这两点,小A很难接受任何跟私聊有关的建议,坚决决定公了。小A已声明:“如果还企图通过私了解决,小A无法接受;如果小C同意通过保险公司解决,那么小A随时等待保险公司的电话,并保证绝不会耍赖不承认”。小A不是在规则上占对方的任何便宜,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对方当初隐瞒事实并企图利用小A的不知情和对熟人的愧疚感获得其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的不满。
最终小C因担心自己的驾驶记录受损、担心小A耍赖不承认、自己没有太大可能的胜算或其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放弃了让小A赔偿的决定,并“夸奖”小A非常的精明,然而小A却更加佩服小C一家能在车祸发生及短时间内想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此类精明的方式的确更加值得众人学习。
对于小A来说,人生中这一难忘的“第一次”通过无条件地据理力争反抗根毛不拔的不吃亏精神的行动,发生在闰年的2月29日,今后每每要纪念(或可称为庆贺)这一历史事件,都要再等另一个四年,着实地遗憾啊~~谢谢这件事情,让小A明白了更多的保险规则和处理原则,也提醒小A要更加地注意驾驶。在这里要特别提出一个可笑的事情,熟悉小A的人都应该知道小A是驾车极度小心出了名的“小胆驾驶员”,居然有人在背后用“开车真愣”形容小A,这也在这几天被朋友们传为笑谈。了解了事情经过的人应该会理解,为何即使最后小C做出了只让小A赔当初小A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答应的40美元的让步,小A也坚决否定了的原因了吧?作为小A的朋友,以你们对小A的理解,你们觉得小A会做这样的事情么?(允许多选)
通过法学院K教授和一些朋友们的指点,小A了解了事情的脉络,K教授也细心地分析了各种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帮小A建议了解决方法。有几点总结跟大家分享一下:
1,事故发生的第一件事情是不要承认自己对事故有责任(当然在本案里如果是小A的责任,那么小A绝对不会赖账),即使自己心里100%明白自己有责任,也要等警察和保险公司来评估。后来小A的朋友中也有提及到:无论任何保险公司的条款第一句话准是“不要主动承认自己有错误”。
2,当事情发生立刻报警,往往熟人之间的私了会把事情往复杂方向推,如果万不得已非要私了,也要把握两个原则:一,要求对方当时在现场明确私了赔偿金额;二,当时通过现金支付双方协商好了的赔偿金。
3,唯一的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只有通过报警后保险公司评估解决,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偏向。
4,When somebody is trying to take advantage of you, then bite him back and take advantage of him too.(K教授的名言)
另外小A在29日上午在路上逮了正在聊天的一胖一搓俩警察又问了一下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昨天小A也问过一个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被告知基本上是小A本人的错误,因为只要是撞击了后方车的后轮,那么就负有责任。小A在心理上也就承认了这一事实了,但是今天又有了新的答案~使的小A更加的迷惑,因为今天的警察们还特别询问了倒车时车体与路面的角度,关键点在于车与路面是平行还是垂直,被撞车辆当时进入停车位时与路面的角度方向,谢谢警察叔叔的点播!
尽管小A对自己今天在电话里做出的决定在情理上感到有些愧疚,毕竟虽然对方开始隐瞒事实并不愿为一点吃亏让步、后又为尽量少吃亏而层层让步,但这竟是小A从出生到现在第一次做出的以法理拒绝情理的被自己都形容为内心无法平静的决定,但后来想想K教授的话以及朋友们的支持,一想到“对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内心顿时就无比地坦荡……不过希望这类事情以后还是不要遇到了,小A也说过:“如果事情能够重新选择,会选择报警;如果对方能多坦然和诚恳一些,小A一定会在最大程度上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的,即使知道了对方不愿受事故连带责任这一点”。
小A还希望小C知道,对于小A来说这不是一个所谓的100%稳赢或者对于小C来说100%稳输的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很幼稚和偏激的,因为该思维点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你已主动放弃两个机会了 -- 破坏公了最好时机的是拒绝报警,破坏私了最好时机的是追求所谓利益最大化的‘贪欲’(抱歉这个词可能误会你了,但也有可能一针见血啊)”结尾用一个表格对比一下小A曾经历过的两起事故,来反衬两种人性:
| 事故经过 | 小A驾驶着朋友小X租来的保险于小X名下的SUV在一个路口与一辆皮卡相撞,警察判定小A的责任,小X作为车辆拥有者负全责,因车辆为X租用,因此小X和小A分别得到一张Ticket;保险公司表示不负责赔偿,理由是小X将SUV让与不属于保险人名下的小A驾驶,判定X赔偿全部修车损失,赔偿费用可与小A私下商议(小A当时没有自己的车保) | 这一次的事故 |
| 朋友态度 | 虽很无辜,但小X理解小A的处境和心情。在小A表态要一人承担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还多次要求帮小A负担一定比例的罚金,并通过自费寻找律师咨询以及其他手段寻求各种降低罚款金额的可能性。 | 小C的丈夫小D在明确知道如果报警会对其妻不利的情况下两次拒绝了小A的报警建议,破坏了公了的最好时机,将事情变得复杂化,并造成了小A的被动局面,这一点不能让小A接受;小A如果没有没有咨询相关人士了解事情的脉络,也许至今蒙在鼓里,怀着对小C和小D的感激之情期盼着修车费不要太高,而那时小C和小D完全有可能以此为机尽量将车辆的问题归咎于那一场刮蹭并最大化地获取利益。(天知道。天真的知道么?) |
| 小A的决定 | 毕竟事故是由自己引起的,连累的朋友得到了一张罚单,因此决定承担全部的罚款。 | 私了无门,或认吃亏买个教训,否则公了是岸(但是注意哟,修车之前先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之后你们自己都说不清了)。即使私了对方让步到只有1美分,单凭对方在这个事件中的态度,小A宁可接受几十美元的保金上涨惩罚,这是尊严问题,不单是利益问题。 |
| 实际赔偿金额 | $1,500 / $1,500 | $0 (小A原本天真地给自己待定的心理承受底线是$200) |
不排版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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